
依据《海南自由贸易港“零关税”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琼府〔2025〕9号)相关规定,经规范统计测算、多方征求意见及专题会议审议,拟定2025年度“零关税”进口动力艇平均营运收入基准(折合人民币)如下:
(一)造浪艇:单艇3.6万元/营运年度。
(二)帆船:单艇4.8万元/营运年度。
(三)游艇:
1.长度≤40 英尺:单艇3.6万元/营运年度。
2.40 英尺<长度≤60 英尺:单艇5.1万元/营运年度。
3.60 英尺<长度≤80 英尺:单艇5.7万元/营运年度。
4.长度>80 英尺:单艇10.8万元/营运年度。
海南省交通运输厅
2025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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